社会理论陷入“巴别塔”困境:我们该如何理解复杂的社会?

社会理论陷入“巴别塔”困境:我们该如何理解复杂的社会?

在当前这个信息爆炸、观点纷杂的时代,我们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解社会——但社会理论本身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混乱”。

各种学说、流派、主义如巴别塔般林立,彼此争论,难以对话。有人选择放弃理论,埋头“做实证”;有人退回教条,拥抱某种“绝对真理”;也有人欣然接受这种多元,认为“怎么都行”。

安东尼·吉登斯在《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中,直面了这种困境。他指出,面对当今社会理论这种“巴别塔”式的混乱,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承认多元的基础上,重建一种更具反思性、更贴近人类真实行动方式的社会理论。

吉登斯一一拆解了曾经被视为“正统”的共识——比如社会学的“稚嫩”、对社会规律的盲目迷信、对语言的工具化理解——并指出,这些假设不仅过时,更阻碍了我们真正理解社会的复杂性。

如果我们不再把社会看作一台机器,那该把它看作什么?如果我们不再追求“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规律,那社会科学的意义何在?如果每个人都是具有反思能力的行动者,那理论又该如何回应这种能动性?

吉登斯不提供简单的答案,但他指出了一条值得尝试的路径。吉登斯的写作是关于理论的理论之文,但他关心的,是我们如何更真诚地理解自己、以及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

下文节选自《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

文 | [英] 安东尼·吉登斯

译 | 郭忠华 徐法寅

正统共识

在英语世界的社会学中,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社会理论混乱状态的直接来源。从二战结束到至少1960年代后期,社会学达成的共识是一种“中间立场”。显然,这并非一种不容挑战的共识,它为其支持者和批判者提供了争论的焦点。

这种共识在我看来存在着两条相互联系的主线,这两条主线都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在1950—1960年代被以新的方式得到详细阐释。第一个主线是我所概括的工业社会理论。工业社会理论的支持者——比如美国的李普赛特、贝尔和帕森斯,以及欧洲的阿隆和达伦多夫——持有一系列相似的观点。

通过选择“传统社会”与“工业社会”的两极对比,他们得出如下的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两者都只是工业社会中存在局部区分的亚类型。他们还都持有这样的观点:随着工业秩序的成熟,阶级冲突将失去其社会变革潜能。他们同意涂尔干的观点:尖锐的阶级斗争是工业社会早期发展阶段所产生的张力特征;一旦阶级关系得到规范性控制,阶级冲突就将适应现存的社会秩序。

“阶级冲突的制度化”对阶级斗争进行的规范性控制,以及将阶级斗争限制在劳资谈判和政治运动领域还将导致意识形态的终结:马克思主义和其他形式的激进社会主义思想被视为工业社会早期发展阶段的张力体现,虽然这种张力也导致了激烈的阶级冲突。

此类观点是在进步自由主义的政治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也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取得相对稳定经济增长的时候提出的。但在经历了剧烈政治和经济冲突之后,这些观点业已显得陈旧。

不过,这些观点在社会分析中可以成为对过度概括的一种警示:过去大约十年左右的时间可以被看作一种证据,以此证明“工业社会”理论中存在的某些最为根深蒂固的主张和规划。(基于当代西方经济稳定增长过程中出现的起伏,有些人试图恢复正统马克思主义教条。这些人也不应忽视这个教训的意义。)工业社会理论今天已失去了它曾经获得的社会学家和政治理论家的支持,即使那些最坚定的支持者也对其早期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

1950—1960年代提出的工业社会理论与对战后初期政治经济变迁的解释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根据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后来发展来发现其缺陷。(我们可以用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张来加以说明,它仅仅在数年前才成为深深嵌入工业社会理论的一种长期趋势。) 在社会学达成共识的另一条主线上,情况就不同了。这条主线更加抽象,涉及对社会科学的逻辑形式和可能取得的成就的总体评价。我们可以区分出正统或主流社会学在第二条主线上的两大特征:功能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流行。

这两大特征都与工业社会理论存在着长期的联系:从孔德、涂尔干到帕森斯和现代美国社会学传统,这些思想传统对于维持这种联系至关重要。功能主义思想总是和以生物成长或进化的比喻为基础的展开模型密切相关,这种思想总体上和“有序进步”的理念高度一致,孔德的这种理念已经以各种方式为工业社会理论的支持者所回应。

当然,“功能主义”只是一个松散的观念体系。20世纪已经出现了好几种版本的功能主义: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功能主义”,帕森斯的“规范功能主义”,以及默顿的“冲突功能主义”。值得注意的是,功能主义往往认为生物学为社会学提供了一个近似的模型,因为两个学科关注的都是系统而非集合体。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表明,生物系统模型,尤其是动态平衡的观点,不足以描述社会系统分析所提出的某些关键问题。帕森斯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在最近的著作中转向了信息控制论模型。

如果将自然主义理解为主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本质上具有相同的逻辑框架,那么,从孔德到涂尔干再到现代美国社会学,功能主义都和社会哲学中的自然主义立场紧密相关。孔德对自然主义立场做出了比所有其他人都更加综合的阐释。至少,我想指出孔德的一个重要遗产,这个遗产依然是二战后主流社会学的组成因素。

孔德,涂尔干

孔德同时从分析和历史的角度使用了“科学等级体系”概念。也就是说,这一概念为科学——包括生物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逻辑说明:每一种科学都依赖于在科学等级体系中低于它的科学,但同时又具有自己明确而自主的研究领域(涂尔干后来重新强调了这一观点)。但如果从纵向而不是横向的角度理解,科学等级体系也为科学发展过程提供了一种历史解释——当然是和“三阶段论”联系在一起的。

科学首先在与人类参与和控制相距最远的事物和事件那里发展起来。因此,数学和物理学是最先在科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学科,其后的科学史则距离人类社会本身越来越近。人类行为是科学最难驾驭的现象,因为对人类而言,科学地理解他们自身的行为是最困难的。因此,社会学是最后形成的科学。现在,这一总体性观念的意义在于,它将对社会学逻辑形式的自然主义解释与社会学比自然科学更加稚嫩这一点联系在一起。社会学作为一个“后来者”,标志着实证精神向解释人类社会行为的扩展的完成。

与生物学相比,尤其是与物理学和化学比较,社会学更加稚嫩这一点仍然是主流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观点的重要性恰恰在于,它将假定的社会科学的逻辑特征与对学科历史的特定自我理解联系起来。如果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确存在不同,比如在准确地建立普遍规律方面的不同,那么这些不同的产生原因可以解释为:相对而言,社会学在科学基础上发展的时间还很有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发展的时间差维系了自然主义的论点。

1950年代和1960年代,功能主义和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又部分地重新结合了,尤其在美国社会学里,其中,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主要是通过卡尔纳普(Carnap)、亨佩尔(Hempel)和内格尔(Nagel)等人得到建构的。这种结合是正统共识的自然主义立场形成的一条主要途径。

这种实证主义哲学本质上是自由化的逻辑经验主义,很多社会学家如此热情地接受了这种实证主义哲学,以至于他们对这样一种事实视而不见:科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观点只不过是众多科学哲学中的一种而已。科学的逻辑经验主义完全被看作自然科学原貌,同时也表明了社会学应该成为的面貌。经验主义哲学家尽管不急于完成与功能主义的结合,而且很大程度上对功能主义的逻辑地位抱怀疑态度,但因为他们都关心生物学和社会科学,因此认为可以对功能主义进行调整从而使其符合科学方法的要求。

社会理论当前的困境

在正统共识消失之后,“巴别塔”似的各种理论声音喧闹不止,以吸引人们的关注。我们可以区分出对社会理论的混乱状态做出的三种普遍反应:第一种是绝望或幻想破灭。有些人倾向于主张,由于那些关注社会理论中的抽象问题的人没有对人类社会行为研究的基本假设达成共识,所以这些问题在以后的社会研究中可以被忽略。

他们声称,社会理论所处理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哲学而不是社会学问题,“社会理论家”的争论因此可以忽略这些问题,转而关注社会研究的实践。但这种立场经不起仔细考察。明确区分哲学问题和社会理论问题的实证主义观念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我们必须坚持,理论研究不可能不对社会调查产生影响,哪怕是纯粹的“经验”调查。

第二种反应可以描述为不惜代价地寻求安全保障: 回归教条主义。很多人已经转向正统马克思主义立场,就是一个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反应和之前的主流社会学共识是相似的,面对其他理论视角所提出的问题,它们同样显得贫乏。

恩格斯和马克思

对当前社会学理论的混乱状态所做的第三种反应恰恰与第一种相反。我们不能结束这种多样性,也没有必要去结束。甚至是某些曾经支持正统共识的主要人物现在也转向这种观点。可以认为,关于人类社会行为如何研究的长期争论和持续分歧正好体现了人类社会行为本身的性质;关于人类行为的本质的深刻而持久的分歧是人类行为的组成部分,因此必然会成为哲学话语和社会理论话语的核心。但承认这一观点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需要创造尽可能多的关于人类社会行为的抽象理论视角。我们可以承认关于人类行动研究的根本问题可能会产生持续分歧,但同时我们也必须强调将不同立场联系起来和努力超越它们的重要性。

因此,我否认对理论巴别塔的各种反应,相反,我主张社会理论需要系统地重建。我这样说并不是要用一种新的正统来取代旧的,而是希望为讨论社会理论的关键问题提供一个比正统共识更令人满意的基础,一个比多元理论视角中与世隔绝的观点更令人满意的基础。我认为,我们不能把正统共识看作对福利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反应而加以忘记或抛弃,相反,如果我们要证明放弃它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找出它的缺陷;我想要说的是,我们现在已不难找到这些缺陷。

“社会学”的起源

与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是后来者——社会学是在科学基础上最后发展起来的学科,从而与思辨哲学和历史学相分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了这一观点是如何经常地被使用的,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这些主张:事实上,至少自18世纪初期以来,每一代社会思想家中都有人认为,与前人不同,他们是在提出一种关于社会中的人的新型科学研究。

维科认为他自己是要建立一种关于社会的“新科学”。孟德斯鸠和孔多塞做了同样的宣告,认为他们与前人不同。孔德在他那个时代也说了同样的话,尽管他承认了这些先行者的贡献,但是他仍然把他们归入了社会学的史前史,而他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将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

事情还在继续:马克思对孔德做了同样的反驳,涂尔干则对马克思进行了反驳,一代人之后,帕森斯又对涂尔干和其他人进行了反驳。这种宣告持续地被历代社会思想家所使用,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说明这些宣告是站不住脚的,但这确实足以让我们以怀疑的态度对待它们。

无论如何,我这里想要提出的一点是,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学是后来者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这个错误的根源在于对某一代思想家宣告的观点的表面接受(涂尔干要么属于马克思那一代人,要么属于“1890—1920”那一代人)。社会科学的历史与自然科学的历史一样悠久,它们都可以追溯到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的历史时期,即形式上可以被称为“现代”的历史时期。

当然,不论在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不同部门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误解,我必须强调,否认社会科学稚嫩的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它们内部所取得的进步,也不是要否认不同的发展阶段之间或相互竞争的思想传统之间的裂痕和混乱。

另外,我们也必须认真对待术语的使用:孔德对“社会学”概念的发明以及后来涂尔干对它的推广(虽然他认为它是一个“有些粗糙的概念”)与这样一种观点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即社会思想在19世纪中后期出现了一个“大分野”。

“社会学”的含义和后来的正统共识非常接近——与工业资本主义走向成熟关联在一起“有序进步”、作为社会科学逻辑框架的自然主义、功能主义。因此,“社会学”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概念。我继续使用这个概念是因为它在今天已得到如此广泛的使用,以至于不可能用一个更加合适的概念来取代它。

法理的问题

如果说社会学稚嫩的说法站不住脚,那么由此而来的推论——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也是站不住脚的。社会学并不是处在自然科学已经成功经过的初级阶段上(我要着重强调的是,这并不是说自然科学取得的成就与社会科学没有关系)。

自然主义的支持者不可避免地关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区别,但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社会科学明显缺少一组专业群体成员都认同的、精确的规律。理解这一点还需要提出一些限制条件。自然科学的发展是不一致的,一些学科和一些学科分支比其他学科或者分支更加“先进”。如果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在内的话,那么,社会科学的发展也不是一致的。社会科学家似乎没有充分认识到,对他们研究领域的根本问题,物理学家也普遍地持有不同的意见。就规律而言,最“先进”的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和最“先进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之间的对立是显而易见的。

否认社会科学是后来者的观点,也意味着否认对这种不同所做的“滞后”解释。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社会科学规律的性质和逻辑形式呢?

我认为,如果我们将规律综合地理解为对因果关系的一般概括,那么社会科学中的确存在规律。社会科学被认为缺乏规律仅仅是因为与自然科学的某些领域发现的规律相比,前者的一般性概括被看作是不重要的或者不够格的。(但这并不是说建立规律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必须关注的唯一问题。)即使在那些最有可能进行定量化的领域,社会科学的规律也与物理学各研究领域的规律差异甚迥。一方不涉及逻辑问题,这一问题尽管不是不重要,但我认为它在本质上意义不大;另一方则涉及逻辑问题,而且对我当前的讨论更加重要。

安东尼·吉登斯

第一个理由是事实对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underdeter mination)。这一点已经成为科学哲学的一个牢固确立的规则:任何数量的事实本身都不能决定对某些理论的接受和对另一些理论的拒绝,因为可以通过修正理论等方式来使之适应于正在探讨的观察。我们有理由相信,事实对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比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更有可能发生。这里存在诸多众所周知的影响因素,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加以详细说明: 观察的难以重复性;实验的相对不可能性;就关于社会整体的理论而言,比较分析中“案例”的缺少等。

第二个理由更加重要,至少对我当前的讨论而言是这样,因为这个理由涉及自然科学规律与社会科学规律之间深刻的逻辑形式上的不同。虽然自然科学规律的性质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和讨论,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这些规律在其应用领域里具有公认的普遍性;所有规律都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挥作用,但他们所阐明的因果关系在这些特定条件下是不变的。但对于社会科学规律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像我在其他地方所说的那样,在社会科学中,因果关系总是涉及再生产活动的预期后果和意外后果的“混合”。社会科学规律在性质上是历史的、在形式上则是可变的。

如我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任何常规的社会行动都典型地包括以下几组相互关联的要素:行动未被意识到的条件,有目的的反思性监控背景下的行动理性化,行动的意外后果。社会科学规律的限制条件是特定制度背景下行动者对行动环境认识的基本组成部分。行动未被意识到的条件、行动理性化和意外后果之间形成的典型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规律所说的因果关系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因果关系的变化可能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些规律。

一旦其行为与规律相关的那些人认识到了这些规律,这些规律就会在结构二重性中被使用为规则和资源:“规律”这个概念存在双重含义(或者双重起源),即规律可以指行动的感知,也可以指对我们所研究的行动的一般概括。说所有社会科学规律都是历史的和易变的,不是要否定人类生物体的生理特征可能与社会行动研究相关可能存在普遍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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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

[英] 安东尼·吉登斯 著

郭忠华 徐法寅 译

原标题:《社会理论陷入“巴别塔”困境:我们该如何理解复杂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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